墨义 唐以后,科举考试时令士子笔答经义,谓之“墨义”。《旧唐书·宪宗纪上》:“壬申,礼部举人,罢试口义,试墨义十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即放进士。”《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进士免贴经,只试墨义二十道,皆以经中正文大义为问题。”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取士上》:“ 唐 进士试诗赋,明经试墨义。所谓墨义者,每经问义十道,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
唐朝明经科考试,规定考生以笔墨作答,阐述义理,称为「墨义」。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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