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自由 居住自由是指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非法进入或搜查公民的住宅。居住自由是人身自由的延伸,居住安全是公民最起码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对公民佳宅进行搜查。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戴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79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速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81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第8条)等。
法律上泛指人民居住的处所,不得无故侵入、搜索或封锢,即居住处所有不可侵犯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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