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外交途径送达。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送达sòngdá
(1)[legalservice]∶使法院令状或诉讼程序生效或执行
接受了一张传票的送达
(2)[deliver]将物品送到目的地
法律上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判决书及诉状等亲自交付或由邮政单位送至诉讼关系人。若不能交付时,会使其具有知悉机会的行为。
把东西送到当事人手中。
如:「收发人员将公文、卷宗送达各专属单位办理。」
英语todeliver,toservenotice(law)
法语livrer,signifierunavis(lal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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