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英国政府关于在爱尔兰实行自治的法案。1914年由国会通过并得到国王批准。同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未能实施。1920年,英国国会通过新的《爱尔兰自治法案》规定南、北爱尔兰分设议会,再由两议会各推二十名代表组成全爱尔兰议会。因遭爱尔兰新芬党反对,1921年英国政府与新芬党签订条约,允许爱尔兰南部二十六郡成立自由邦,北方六郡则划归英国,成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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