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因被迫订立不平等条约将部分主权(如外交主权)交给别国而受其‘保护’的国家。是殖民地的一种形式。
⒈ 被帝国主义国家用保护的名义统治着,但形式上仍保留原有政府的国家。它是殖民地的一种形式。这种保护关系一般是帝国主义国家强迫签订条约而确定下来的。
⒈ 一种殖民地。因签订不平等条约,致使国家无自理内政、外交之权,需受他国保护监督者,即称为「保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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