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详“宝源局”。
⒈ 明 清 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详“宝源局”。
⒈ 明清时,掌管铸钱的机构。
引清·昆冈《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督理钱法,顺治元年定,令汉右侍郎一人,督理京省钱法,满汉司官各一人,监督宝泉局,每年掣差,设大使一人,五年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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