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容分辩。
⒈ 不容分辩。
引元 马致远 《青衫泪》第四折:“那虔婆不由分説,把妾嫁与茶客。”
《红楼梦》第七七回:“那几个妇人,不由分説,拉着 司棋,便出去了。”
许地山 《凶手》第一幕:“大哥醉了,看见小生,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打。”
⒈ 不容许分辩解释。也作「不容分说」。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五》:「众人不由分说,夹嘴夹面,只是打骂。」
《儒林外史·第四三回》:「那些人驾了小船,跳在盐船上,不由分说,把他舱里的子儿盐,一包一包的,尽兴搬到小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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