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商贾居奇牟利。语本《汉书·食货志上》:“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颜师古注:“奇赢,谓有余财而蓄聚奇异之物也。”
⒈ 亦省作“操赢”、“操奇”。
引语本《汉书·食货志上》:“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
颜师古 注:“奇赢,谓有餘财而蓄聚奇异之物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务三》:“使豁然于操奇逐赢之故,而后分者可合,散者可聚。”
清 王韬 《平贼议》:“商人既能操赢致奇,转输乎远方,以供 中国,则市无不足矣。”
章炳麟 《读<管子>书后》:“黄金弃於矿,珠玉弃於渊,虎豹之皮、鼲貂之裘弃於山林,是真所谓 俈 尧 之时,昆吾之美在下,虽闭关絶市,裹商人之足焉可也,又安得夫操奇计赢,以成轻重之势者哉!”
《子华子·晏子问党》:“操赢而制餘,商贾之所为也。”
清 无名氏 《维新梦》:“商人百计牟利,三倍操奇。”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