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君王赠以名号。
⒈ 君王赠以名号。
引《魏书·古弼传》:“太宗 嘉之,赐名曰 笔,取其直而有用,后改为 弼,言其辅佐材也。”
宋 王偁 《东都事略·戚纶传》:“应天府 民有 曹诚 者,即 同文 旧居广舍百五十楹,聚书千餘卷,以延学者。 真宗 嘉之,赐名曰‘应天书院’云。”
《清史稿·方观承传》:“又疏濬 易州 安国河,开渠灌田,赐名曰 安河。”
⒈ 由帝王为臣民取名。
引《新唐书·卷一一六·陆元方传》:「象先名景初,睿宗曰:『子能绍先构,是谓象贤者。』乃赐名焉。」
《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宣授朱温做河中行营招讨副使,赐名唤做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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