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役法名目之一。
⒈ 明 代役法名目之一。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引《明史·循吏传·丁积》:“民出钱输官供役,名均平钱。其后吏贪,復令甲首出钱供用,曰当月钱,贫者至鬻子女。”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