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本想要对方付给财物,反而要拿出财物给予对方。
⒈ 本想要对方付给财物,反而要拿出财物给予对方。
引沙汀 《风浪》:“一九五四年入社的时候, 申大嫂 他们倒找了十几元才分配到全家人的口粮;才隔一年,不倒找了,还分配了三十多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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