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太平天国的高级法官。
⒈ 太平天囯的高级法官。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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