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法律条例。
⒈ 指法律条例。
引《晋书·刑法志》:“改旧律为《刑名》、《法例》。”
《元典章新集·刑部·取受》:“依不枉法例合决五十七下,殿三年注边远一任。”
康有为 《大同书》乙部第二章:“及议员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许所能行,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
⒈ 法律全部适用的通则。民法第一条至第五条之规定,即属法例。
近法规 法则 律例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