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⒈ 分担别人受到的诽谤。
引《左传·宣公十二年》:“楚 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
《宋史·胡铨传》:“﹝ 秦檜 ﹞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已,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谤耳。”
金 王若虚 《臣事实辨》:“自后世諛臣专以归恩分谤为爱君,于是人主始讳其过而耻屈於下矣。”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当分谤,矧其无罪,弃之何名。”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