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加倍付给妓女的钱。
⒈ 加倍付给妓女的钱。
引唐 卢嗣业 《致孙状元诉醵罚钱》诗:“未识都知面,频输復分钱。”
唐 孙棨 《北里志·郑举举》:“曲内妓之头角者为都知,分管诸妓,俾追召匀齐。举举絳真,皆都知也。曲中常价,一席四鐶,见烛即倍,新郎更倍其数,故云復分钱。”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