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宋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⒈ 唐 宋 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 清 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引唐 韩愈 《酬崔十六少府》诗:“才名三十年,久合居给諫。”
《新五代史·杂传十八·何泽》:“泽 与宰相 赵凤 有旧,数私于 凤,求为给諫。”
《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匡超人 也收拾行李来到京师见 李给諫,给諫大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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