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制重量单位,今省译作“克”。
⒈ 亦省作“格兰”。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民国各团体之组织》:“本公债总额银二千万元,每元合纯金百分之七十五格兰姆。”
鲁迅 《集外集·说鈤》:“此三年间所取纯与不纯者,合计仅五百格兰耳。”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