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北宋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⒈ 北宋 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引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今 河朔 西路被边州军,自 澶渊 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録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私立赏罚,严於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北戎久和,边兵不试,临事有不可用之忧。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以战射自衞,犹号精鋭。”
《宋史·兵志四》:“河北 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