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如烟酒公卖、食盐公卖等。
⒉ 旧时依据法律规定,以投标、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
⒈ 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如烟酒公卖、食盐公卖等。
引《新华日报》1940.9.13:“在 重庆 就有若干公卖处,每日约供给了全市半数的食米。”
⒉ 旧时依据法律规定,以投标、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
⒈ 依法律的规定,以投标、拍卖等方式整批售卖物品。
⒉ 依法令规定由政府设局制造售卖物品。
例如:「烟酒公卖」。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