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送交有关部门审问。
⒈ 送交有关部门审问。
引《元典章·刑部四·杀亲属》:“延祐 二年八月×日,承奉行省札付来呈 建寧路 归勘到 李孙 砍死妻 蔡佛姑。”
《明律·户律·盐法》:“凡守御官司及盐运司、巡检司巡获私盐,即发有司归勘,各卫门不许擅问。”
⒈ 审问。
引《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小孙屠·第一一出》:「枷收了,明日要归勘。」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