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过适”。
⒉ 责备;怪罪。
⒈ 亦作“过适”。责备;怪罪。
引《逸周书·酆保》:“呜呼!王孙其尊,天下适无,见过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
王念孙 《读书杂志·逸周书一》:“此文本作‘无见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各四字,而以适、益、迹为韵。适读为謫,无见过謫者,无见责於人也。”
清 陈确 《答沉朗思书》:“仁兄至不惜以身示教,谓但见己之不修,未觉人之过謫,善甚,善甚。”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