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过朱”。
⒈ 加盖印章。 明 沉德符 《敝帚轩剩语·小楷墨刻》:“予后晤 韩胄君,詰其故。
引韩 曰:‘ 董 来借摹,予惧其不归也,信手对临百餘字以应之,并未曾双钩及过朱,不意其遽入石也。’”
《歧路灯》第七一回:“惟有这位老爷性急,并不与内边师爷商量,当堂就批,发房就叫填榜;堂上问完了事,就要过硃。”
⒉ 谓将御笔增改的诏书过录至他本。因御笔多用朱笔,故称。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凡御笔增改,遵録他本,谓之过硃。”
清 龚自珍 《上大学士书》:“学士职过硃,看本非所掌也,此乃第一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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