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俗以合口椒有毒,能杀人。见《本草纲目·果四·蜀椒》引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
⒈ 俗以合口椒有毒,能杀人。见《本草纲目·果四·蜀椒》引 南朝 梁 陶弘景 《名医别录》。 唐 时以言官弹劾人,常致人以死地,故时人称御史为“合口椒”。
引《太平广记》卷二五五引 唐 韩琬 《御史台·贾言忠》:“唐 贾言忠 撰《监察本草》云:‘……里行及试员外者,为合口椒,最有毒。监察为开口椒,毒微歇。’”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唐 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殿中为副端,又曰开口椒,监察为合口椒。”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