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会同判决罪犯死刑。会同论议。
⒈ 会同判决罪犯死刑。
引《汉书·苏武传》:“武 益愈。单于使使晓 武 会论 虞常,欲因此时降 武。”
《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冬月,传属县囚,会论府上,流血数里, 河南 号曰‘屠伯’。”
颜师古 注:“总集郡府而论杀。”
⒉ 会同论议。
引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进士归礼部》:“乃阴求 昂 瑕以待之。异日会论, 昂 果斥 权 章句之疵以辱之。”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