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租赁之税。
引《后汉书·和帝纪》:“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李贤 注:“假,犹租赁。”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