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记其功绩而略其小过。
⒈ 谓记其功绩而略其小过。
引《后汉书·党锢传·李膺》:“夫立政之要,记功忘失,是以 武帝 捨 安国 於徒中, 宣帝 徵 张敞 於亡命。”
一本作“记功忘过”。 明 张居正 《为故大学士高拱乞恩疏》:“夫保全旧臣恩礼不替者,国家之盛典也;山藏川纳,记功忘过者,明主之深仁也。”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