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告以实情。
⒈ 告以实情。
引唐 薛用弱 《集异记·萧颖士》:“行侣共济 瓜洲,舟中有二少年熟视 颖士,相顾曰:‘此人甚肖於 鄱阳 忠烈王 也。’ 颖士 是 鄱阳 曾孙,即自款陈。”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