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劳民伤财”。
⒈ 亦作“劳民伤财”。
引《新唐书·南诏传赞》:“唐 之治不能过 两汉,而地广於 三代,劳民费财,祸所繇生。”
宋 司马光 《应诏言朝政阙失事》:“信狂狡之人,妄兴水利,劳民费财。”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