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豫州和南豫州的合称。
⒈ 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称。
引《宋书·文帝纪》:“前所给 扬、南徐 二州百姓田粮种子, 兗 、两 豫、青、徐 诸州比年所宽租穀应督入者,悉除半。”
《宋书·州郡志二》:“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復於 淮 东分立两 豫。”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