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联合国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由安全理事会提名推荐,经联合国大会任命。职责是领导秘书处工作;在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等会议中,行使其职权;向联合国大会递交年度报告;并有权将可能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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