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联合签名,表示共同负责。
英give joint signature;
⒈ 联合署名。参见“连署”。
引《新唐书·源乾曜传》:“居中未尝廷议可否事,晚节唯唯联署,务为宽平惇大。”
《新唐书·归登传》:“故同列有所諫正,輒联署,无所回讳。”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此后通判制逐渐成为普遍全国的定制,各州行文,必须知州和通判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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