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时京城女子习俗之一。指七夕。
⒈ 明 清 时京城女子习俗之一。
引明 刘侗 于奕正 《帝京景物略·春场》:“五月一日至五日,家家妍饰小闺女,簪以榴花,曰女儿节。”
清 潘荣陛 《帝京岁时纪胜·端阳》:“饰小女尽态极妍,已嫁之女亦各归寧,呼是日为女儿节。”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花糕》:“九月九日,都人以麪为糕……父母迎其女来食,曰女儿节。”
⒉ 指七夕。
引冰心 《寄小读者》二三:“七月七,是女儿节,只这名字已有无限的温柔。”
⒈ 明清时的民间习俗。每年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五,未婚少女皆梳妆打扮,头簪石榴花;已婚妇女亦归宁回家看父母,称为「女儿节」。
引明·刘侗《帝京景物略·卷二·城东内外·春场》:「五月一日至五日,家家妍饰小闺女,簪以榴花,曰女儿节。」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五月·端阳》:「饰小女尽态极妍,已嫁之女亦各归宁,呼是日为女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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