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淮南子·泛论训》:“齐人有盗金者,当市繁之时至掇而走,勒问其故曰:'而盗金于市中何也?'对曰:'吾不见人,徒见金耳。'”后用为自欺欺人的典实。
⒉ 《汉书·直不疑传》:“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后用为无端见疑的典实。
⒈ 后用为自欺欺人的典实。
引《淮南子·氾论训》:“齐 人有盗金者,当市繁之时至掇而走,勒问其故曰:‘而盗金於市中何也?’对曰:‘吾不见人,徒见金耳。’”
《晋书·宣帝纪》:“鋭意盗金,谓市中为莫覩。”
⒉ 后用为无端见疑的典实。
引《汉书·直不疑传》:“为郎,事 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 不疑,不疑 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慙。”
南朝 梁 江淹 《诣建平王上书》:“下官闻积毁销金,积谗磨骨,远则 直生 取疑於盗金,近则 伯鱼 被名於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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