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 督学 又称“视学”。视察、监督及指导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专业人员。中国清代提督学政的别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奏定各省提学使司设省视学,各级劝学所各设视学一人。1913年教育部设督学室,视导全国教育。1931 年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废除督学制度,改设视导员。1983 年 7 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督学的任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职权与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随之也建立了督导组织。其职责:代表同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在所辖地区内执行教育督导任务。
督学dūxué
[supervisor;educationalinspector]旧时主管教育的部门中负责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学政或督学使者的简称
音乐督学
督察学校教学情形的行政人员。如省教育厅、县市教育局均设有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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