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地方职官名)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知府zhīfǔ
[magistrateofdistrict]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
宁夏知府。——唐·高适《别董大》
知府朱孝纯。——清·姚鼐《登泰山记》
职官名。为明清两代一府的行政长官。
英语prefecturalmagistrate(duringTangtoQingtimes)
法语magistratpréfectoral(pendantlapériodedeTangà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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