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典城”。
⒉ 主掌诉讼案件。
⒈ 亦作“典城”。主掌诉讼案件。成, 王充 《论衡·非韩》引作“城”。
引《韩非子·难三》:“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参伍之政,不明度量,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姦,不亦无术乎?”
陈奇猷 集释引 刘师培 曰:“平折争讼谓之成。典成之吏,即主平折狱讼之吏也。”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