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选拔人才而得其半数。
⒈ 谓选拔人才而得其半数。
引《新唐书·张九龄传》:“夫吏部尚书、侍郎,以贤而授者也,岂不能知人?如知之难,拔十得五,斯可矣。”
宋 陈师道 《谢胡运使启》:“谓拔十得五而可得其半,故匿瑕含垢而以求其长致。”
《宋史·选举志一》:“太宗 即位,思振淹滞,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
⒈ 宽于拔擢,必能选得半数真才。也作「拔十失五」。
引《新唐书·卷一二六·张九龄传》:「夫吏部尚书、侍郎,以贤而授者也,岂不能知人?如知之难,拔十得五,斯可矣。」
《文选·任昉·为范尚书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拔十得五,尚曰比肩,其余得失未闻。」
近拔十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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