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以此作为耻辱。
⒈ 不以此作为耻辱。
引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故絶逆耳之言,恣行燕乐,袵席无别,不以为耻,由 林甫 之赞成矣。”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习熟闻见,皆不以为耻。”
鲁迅 《书信集·致曹靖华》:“上海 之所谓‘文人’……而居然摇笔作文,大发议论,不以为耻。”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