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万历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将宋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宋·辽·金·元四史,称为二十一史。
⒈ 明 万历 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将 宋 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 宋 辽 金 元 四史,称为二十一史。参见“十七史”。
引清 顾炎武 《日知录·监本二十一史》:“宋 时止有十七史,今则并 宋、辽、金、元 四史为二十一史。”
清 张廷玉 《上明史表》:“兴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蹟何称;法戒攸关,二十一史之编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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