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对有较轻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改造、挽救的教育。
⒈ 挽救、改造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
引《解放日报》1985.4.17:“工读教育是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这种教育的目的,是要使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成为社会需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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