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根据人们的称誉给以奖赏。
⒈ 根据人们的称誉给以奖赏。
引《管子·明法》:“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
尹知章 注:“以毁誉为赏罚,则官自然失理。”
《韩非子·有度》:“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