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解释:词语解释 混同 [ hùn tóng ] ⒈ 将本质上不同的人或事物同等看待。 英 mix up; confuse with; ⒉ 统一。 例 天地混同。 英 unite; 引证解释 ⒈ 合一,统一。 引 《汉书·地理志下》:“此混同天下,一之虖中和,然后王教成也。” 唐 郭子仪 《广运舞》诗:“河海静謐,车书混同。” 宋 司马光 《论衙前札子》:“今乃将一县诸乡,混同为一,选物力最高者差充衙前。” 清 赵翼 《夹马营》诗:“封桩库拟换 幽 蓟,志岂一日忘混同。” ⒉ 混淆;等同。 引 《后汉书·皇后纪论》:“贤愚优劣,混同一贯。”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历山》:“今东 齐 地名 歷城,与 舜 耕 歷山 其名相涉,故俗人混同。” 《剪灯新话·爱卿传》:“娘子平日聪明才慧,流辈不及。今虽死矣,岂可混同凡人,便絶音嚮。” 毛泽东 《反对自由主义》:“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
意思解释:混同 (债务关系)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权利或义务消灭。包括三种情形:(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在第一种情形,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因为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为所有权上的负担而限制所有权,且均为在所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如其与所有权混同,所有权上的负担即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在第二种情形,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势必自己向自己请求给付,且自己应向自己履行债务,显然没有意义,其债之关系应即归于消灭。在第三种情形,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保证债务被主债务吸收而消灭,这是由强势义务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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